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管规〔2024〕1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起
三、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肇庆高新区的相关企业所聘用的在肇庆高新区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相关企业具体包括:区内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
第六层次人才:具有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定的海外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七层次人才: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定的海外硕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社保缴纳单位需符合“三、申报对象“中关于相关企业要求,且已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
2.学历型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须能通过学信网查验。如为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则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资格,且从事与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职业资格须能通过查验。
4.未享受过(享受过包含已享受完和扔在享受期内)市、区生活补贴类资金。
五、补贴标准
第六层次7.2万元,第七层次3.6万元,分36个月发放。具体为:第六层次2000元/月,第七层次1000元/月
六、申报平台
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申报流程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1.“免申即享”平台中,人才的相关信息数据来源于国家、省相关平台。2023年下半年,广东省相关平台数据更新了频率机制,“免申即享”系统约每月18日后(不定期)才能识别到上个月的社保数据,建议每月20日后申请。
2.如系统已自动匹配相关信息,且信息正确,请勿再额外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自动发放当月补贴。如系统不能自动匹配相关信息或匹配相关信息错误,请申请人按申请页面提示,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待人工审核后,发放当月补贴。
3.无特殊情况,系统均自动按月发放补贴。人才在享受期内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导致系统无法检索到社保信息的,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资金。再次检索到社保信息且满3个月,系统自动继续按标准发放。
八、咨询电话
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0758-3647968
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0758-3601295
来源于: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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